狭义上的质量可变性并不违反广义上的质量守恒原理。爱因斯坦关于质量与速度相关联的思想有其合理性的一
面,但其质速公式却是错误的,与质量相关的动量、动能、质能等相对论力学公式都是错的。
m
0
m =
从爱因斯坦质速公式
本身分析,主要有如下几处错误:
1−v2 c2
v = c
c
时,公式分母为 ,违反了分母不能为 的数学原理,而世界上却恰有速度为 的物体——
1
( )、当
0
0
经过变换则
光子,即使把光子的静质量设定为 ,也弥补不了这个巨大缺陷。我们知道任何数乘 等于 ,
任
0
0
0
0
0
0
何数都可写成 的形式,所以分母为 是没有意义的。至于高等数学中求两个无穷小量之比的极限时,常用
0
0
型未定式表示,表达的是一种分子分母都无穷小化的趋势,并不说明分母可以为 。
0
v
( )、当物体接受能量、 无限接近 时,公式中的质量 只是一味无限地增大,如此这般,原子的核聚
c
m
2
变,核裂变现象根本就不可能发生。而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宇宙中却是大量发生的。
3
( )、爱因斯坦为了使他创立的质速公式不显得那么无理,只好把光子的静质量设定为 ,理由是没有静
0
止的光子,所以把光子的静质量设定为 认为是合理的。质量是物质的基本属性,任何物体都应有质量,光子
0
也是物体,当然也有质量,不但有动质量,也应该有静质量。虽然没有静止的光子,但它的质量可以依附在吸
收物体上间接地表现出来。把它的静质量粗暴地设为 是没有根据的,也缺乏逻辑的统一性和严密性,与许多
0
0
事实相矛盾。如果光子的质量为 ,则物体吸收光子,接受能量,质量就不应该增加,也不会有什么质速公式
了,否则质量可以凭空产生。推而言之,物质和能量守恒原理都是错的了。或许维相者说:光子只是没有静质
量,却有动质量。试问这样的解释还有一点科学的味儿吗?!
v = c
m =
m = m
4
( )、该公式自相矛盾,使人容易产生概念混淆,应用不当。当
时,
;当
时,
。
v = 0
0
c
光子的速度是 ,可是谁见过质量无穷大的光子呢?假如有一个质量为
1kg
的的物体,当其运动速度达到
0.9c
时,根据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计算可知,质能为
2 (焦尔),现在要问:当物体的运动速度达到光
E = 2.294c
c
速 时(全部质量亏损)的质能又是多少呢?很明显,质速公式在此种情形下无法应用。怎么办呢?由于找不
m
到光速下对应的质量 ,只好被迫无奈地回过头去用静质量
m
来代替,按照教科书的计算,此时的质能
0
E = m c2
(焦尔),从而出现了同一物体运动速度大时质能反而小,运动速度小时质量反而大的奇怪现象。更令
0
m
人费解的是科学界对这一明显错误熟视无睹,在爱因斯坦的质能质速公式中, 成了令人不可捉摸的飘移不定
的幽灵。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