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上的质量可变性并不违反广义上的质量守恒原理。爱因斯坦关于质量与速度相关联的思想有其合理性的一  
面,但其质速公式却是错误的,与质量相关的动量、动能、质能等相对论力学公式都是错的。  
m
0
m =  
从爱因斯坦质速公式  
本身分析,主要有如下几处错误:  
1v2 c2  
v = c  
c
式分母为 反了分母不能为 的数学原理世界上却恰有速度为 的物体——  
1
当  
0
0
经过变换则  
光子,即使把光子的静质量设定为 ,也弥补不了这个巨大缺陷。我们知道任何数乘 等于 ,  
0
0
0
0
0
0
何数都可写成 的形式,所以分母为 是没有意义的。至于高等数学中求两个无穷小量之比的极限时,常用  
0
0
型未定式表示,表达的是一种分子分母都无穷小化的趋势,并不说明分母可以为 。  
0
v
当物体接受能量、 无限接近 时,公式中的质量 只是一味无限地增大,如此这般,原子的核聚  
c
m
2
变,核裂变现象根本就不可能发生。而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宇宙中却是大量发生的。  
3
爱因斯坦为了使他创立的质速公式不显得那么无理,只好把光子的静质量设定为 ,理由是没有静  
0
止的光子,所以把光子的静质量设定为 认为是合理的。质量是物质的基本属性,任何物体都应有质量,光子  
0
也是物体,当然也有质量,不但有动质量,也应该有静质量。虽然没有静止的光子,但它的质量可以依附在吸  
收物体上间接地表现出来。把它的静质量粗暴地设为 是没有根据的,也缺乏逻辑的统一性和严密性,与许多  
0
0
事实相矛盾。如果光子的质量为 ,则物体吸收光子,接受能量,质量就不应该增加,也不会有什么质速公式  
了,否则质量可以凭空产生。推而言之,物质和能量守恒原理都是错的了。或许维相者说:光子只是没有静质  
量,却有动质量。试问这样的解释还有一点科学的味儿吗?!  
v = c  
m =   
m = m  
4
该公式自相矛盾,使人容易产生概念混淆,应用不当。当  
时,  
;当  
时,  
v = 0  
0
c
光子的速度是 是谁见过质量无穷大的光子呢?假如有一个质量为  
1kg  
的的物体其运动速度达到  
0.9c  
据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计算可知能为  
2 (焦尔在要问物体的运动速度达到光  
E = 2.294c  
c
速 时(全部质量亏损)的质能又是多少呢?很明显,质速公式在此种情形下无法应用。怎么办呢?由于找不  
m
到光速下对应的质量 ,只好被迫无奈地回过头去用静质量  
m
来代替,按照教科书的计算,此时的质能  
0
E = m c2  
(焦尔而出现了同一物体运动速度大时质能反而小动速度小时质量反而大的奇怪现象令  
0
m
人费解的是科学界对这一明显错误熟视无睹,在爱因斯坦的质能质速公式中, 成了令人不可捉摸的飘移不定  
的幽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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