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果之因,没有无因之果,因果律是任何科学理论必须坚守的底线,所
谓的空间间断说是荒诞无稽的。
下面我们把讲义的内容再扩展一下,谈谈波粒二象性问题。这个问题是几百年来争议最大的问题,也是物
理学最根本的问题之一,实事求是地说,这个问题直到现在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现代物理学对波粒二象性
的解释比较凌乱而牵强,其中充斥着幽灵鬼魅。有几个版本,我认为都不正确,什么坍缩、随机与几率、互补
原理…,统统都是无稽之谈,统统都是深陷唯心主义泥坑而不能自拔的解释。在这个问题上,爱因斯坦是对的,
上帝不掷骰子,因果律不能丢,决定论不能弃。笔者认为,光具有波粒二象性,即光既是粒子,又是波,二者
是可以统一的。我对光的二象性的解释是:光是作波形运动(或螺旋形运动)的微粒子。粒子性是本质,波形
运动(或螺旋形运动)是其运动形态。不止是光子,象电子等微粒子都具有波粒二象性,只不过有的时候有的
情况下某方面的属性表现得充分些,而另一方面的属性表现得隐晦些罢了。
当然,哲学思想不能代替具体的科学,那么我们怎样用波粒二象性解释双缝实验产生的干涉条纹现象呢?
要解释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楚明暗条纹是怎样形成的?狭隘的粒子论者对这个问题张口结舌,明纹尚可回答,
暗纹就难于回答了,——光子的叠加为什么反而变暗呢?
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波动说似乎占了上风,波动说的解释是波峰波谷抵消了。这个解释对吗?我认为非常牵
强。如果这样,那么一束阳光照射在昏暗房屋的墙壁上,我们根本就不可能看到光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
阳光各个频率各个相位都有,既有正相位的,又有负相位的,并且二者数目应基本相等,若象波动论所说正负
相位两两相消,我们还能看见光斑吗?光都相消了,还能看见什么?可光斑明明在那里呀!以其人之道还治其
人之身,这说明波动论相消的解释不正确。
那么应怎样解释干涉条纹才是正确的呢?笔者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思考,得出了新的结论。坦率地说,笔者
的认识不一定正确,或许只能算是尝试性探索。无论如何,对波粒二象性直至目前为止的所有解释我都不满意,
认为都不对,对我来说,这个认识从学习了解量子力学的困境中自然而然产生的。既然认为波粒二象性原解释
不对而要重新作出新解释,很明显,我不能沿用前人的思路,如果那样的话,我只可能接受和得出前人的结论,
因为我并不比前人聪明,也不比前人掌握的知识多,我凭什么作出与前人不同而更合乎实际的结论呢?就像在
同一条道路上驾车比赛,我不可能比前人跑得更快更好。每个人都是独特的,我要在这个问题上取得突破,绝
不能走老路,必须有新的独特的思维方式,采用与前人不同的思路,我必须退回问题的原处,重新选择方向和
道路。
综合各方面相关知识,我认同光波粒二象性结论。前人作出这个结论是被迫无奈的,是强行性的,既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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