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时间相对性之根源。这种方法实际上偷梁换柱地把振荡周期数作为时间标准,而不是把当初制定标准时振动
次数背后所表示的时间长短作为标准,从而暗暗地否定了标准的唯一性和统一性。殊不知,虽然振荡周期数相
同,但因每个周期振荡时间不同,故而相同振荡周期数所用时间是不同的。好比说,美国纽约人说他那里的白
500g
500g
菜 元钱
1
,中国上海人说他那里的白菜也是 元
1
,便说两地白菜的价格一样。人家纽约人说的是美
元,上海人说的是人民币,这能一样吗?只看现象,不看实质,看似坚持了统一的标准,实质上是破坏了统一
标准。
物体在任何位置上发射的光速都是可计算的,发射的光速快,说明光波的振荡频率大,每个周期振荡时间
1
就短,若振荡同样多的次数为 秒,则相对而言,该 秒的时间比较短。反之,若发射的光速慢,则说明光波
1
1
1
的振荡频率小,每个周期振荡时间就长,同样,若以振荡同样多的次数为 秒,则相对而言,该 秒的时间比
较长。继而,单位时间短则原子钟的读数大,钟快;单位时间长则原子钟的读数小,钟慢。简练说就是:光快
钟快,光慢钟慢。影响光速主要有两大因素:所在位置的引力场强度和光源的运动速度,它们分别对应着势能
和动能。离中心体越近,受到的引力越大,光速越快,原子钟就走得越快,反之原子钟就走得越慢。在一定范
围内(
),光源的运动速度越快,光速也越快,原子钟就走得越快。反之,光源的运动速度越慢,
v GM r
光速也相应越慢,原子钟也相应走得越慢。
在后面的章节中会讲到,光速是分类的,这里所说的光速实际上是内在光速,是根据能量转化与守恒定律
计算出来的理论光速,内在光速是可变的。除内在光速外,还有传播光速和实测光速。所谓传播光速,就是光
的传播速度,是光传播距离与传播时间的比值。所谓的光速不变,应该指的传播光速。传播光速到底变不变?
目前尚无定论,有待进一步验证确认。如果传播光速可变,则必定等同于内在光速之变,二者合二为一。如果
传播光速不变,则不变的机理也能在遵从经典物理理念的基础上得到合理的解释:以太通过其相对密度变化对
传播光速进行调节——当光与以太相对速度大时,以太的相对密度大,导致折射率变大,继而使光速下降;当
光与以太速度小时,以太的相对密度小,导致折射率变小,继而使光速变大。经过以太密度动态的反馈调节作
用,从而使传播光速保持不变。所谓实测光速,就是实地测量出的传播光速。如果传播光速本身是变的,则实
地测量出的传播光速值是不变的;如果传播光速本身是不变的,则实地测量出的传播光速值是变的。之所以产
生这种现象,是因为不同的参考系具有不同的单位时间标准造成的。以上三种光速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变的可以不变,不变的可以变,到底变不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运动时钟的“延缓效应”是客观存在的现象,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我们必须清楚,钟慢并不等于时慢,
时间的基准可看作是超脱于参考系之外的统一的时间基准。实际上,物体的同一变化过程,在不同的条件下变
快或变慢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如温度升高,化学反应速度加快;高压锅煮饭至熟的时间比普通锅煮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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